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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工业安全检查(工业安全结论)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防法》第73条,只有通过国家授权机构认证程序,有权从事此类工作的组织,才有权进行工业安全专家鉴定,并就技术、技术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工业安全要求出具专家意见(工业安全结论)。
工业安全鉴定由独立于申请机构的认证机构进行。工业安全鉴定的结果是专家意见(也称工业安全结论)。
进行哈萨克斯坦工业安全鉴定工作的期限是什么?
哈萨克斯坦工业安全专业知识和起草专家意见的时限:从提交工作所需的全套文件之日起7-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的条件取决于提交工业安全专家评审的技术设备的类型和复杂程度。
提供工业安全专业服务应提交哪些文件?
1、制造商进行的测试报告;
2、合格证书,符合性声明,确认技术设备,材料符合安全要求(规定:关税同盟/欧亚经济联盟(TR CU/EAEU)的技术法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TR RK)的技术法规,国家间标准(GOST),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标准(ST RK),标准(ISO,IEC,ATEX);
3、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 9001要求的证书(确认产品特性的稳定性);
4、技术设备供货包中所含测量仪器的哈萨克斯坦计量证书;
5、操作文件(技术护照、安装和操作说明);
6、技术设备、材料的简要技术说明和用途(说明技术设备、材料的主要特性值);
7、制造企业的一般信息(地址;投产日期;企业总面积/生产场所面积;制造产品的名称;必要生产设备的可用性及其状况;检测实验室的可用性及其提供的必要检测设备和经过验证的测量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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