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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水和化妆品安全009/2011号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根据"关于香水和化妆品安全"的第009/2011号海关联盟技术法规(以下简称TR CU),这些产品必须通过以下形式进行符合性强制确认:
香水和化妆品EAC符合性声明;EA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of perfume and cosmetic products;
香水和化妆品的国家注册证书(SGR);state registration of perfume and cosmetic products.
在欧亚经济联盟(EAEU)境内合法销售化妆品需要确认产品符合2012年7月1日海关联盟技术条例"TR CU 009/2011"《香水和化妆品安全》的要求。该技术法规在整个欧亚经济联盟(以下简称欧亚联盟EAEU)境内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该法规颁发的EAC符合性声明或SGR国家注册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
香水和化妆品可包括以下产品:
人工晒黑产品;皮肤漂白(美白)产品;化妆产品;化妆产品;私处卫生产品;儿童香水和化妆品;脱毛产品;脱皮产品;染发、烫发和拉直头发产品;口腔卫生产品和美白牙齿产品;保护个人皮肤免受有害生产因素影响的香水和化妆品;使用以下原料生产的香水和化妆品:
TR CU 009/2011不适用于用于摄入、吸入、注射或植入人体的产品,用于纹身、侵犯皮肤的产品,以及用于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产品。
化妆品合格评定涉及一系列程序,旨在确认产品对消费者和环境的安全性。化妆品会与人体皮肤和粘膜接触,因此其生产和销售受到欧亚经济联盟(以下简称欧亚联盟)技术法规的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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