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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联盟儿童和青少年用品EAC认证要求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07/2011"关于为儿童和青少年设计的产品的安全"由欧亚经济委员会2011年9月23日第797号决定批准,于2012年7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由欧亚共体理事会2022年9月23日的第147号决定修订于2023年3月26日开始生效。
该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规定了以下产品类别:儿童(14岁以下)、青少年(14至18岁)和新生儿(28天以下)。并规定了对某些用于他们的产品的要求。
TR CU 007/2011法规管制产品清单
符合TR CU 007/2011要求的儿童和青少年产品的完整清单载于本技术法规的附件1。选择采取哪些形式EAC合格评定方案,适用于哪类产品--在海关联盟技术法规中的单独章节中规定(见下文)。
奶嘴、奶瓶,磨牙器:乳胶、橡胶或硅胶制成的奶嘴、磨牙器。
儿童卫生用品和生活用品:
用于照顾儿童的成型或未成型的橡胶卫生用品;
护理儿童用的塑料卫生用品(如浴缸、盥洗盆、高脚椅及其他盥洗用品);儿童用盥洗用品;
用于儿童护理的金属制卫生用品(浴缸、盆和其他马桶),儿童用的衣着用品。
儿童一次性卫生用品:含有凝胶吸湿材料的多层物品(尿布、裤子和尿布)以及卫生棉签(用于鼻子和耳朵)和其他类似的儿童护理用品,由制造商声明为儿童使用。
儿童餐具:由塑料、玻璃、金属、陶瓷(辉石、玻璃陶瓷、陶器和玛瑙)制成的陶器和餐具(杯子、碟子、饮料瓶、盘子、碗、勺子、叉子、刀子、瓶子和其他用于婴儿食品的类似物品),一次性的(由纸、纸板和塑料制成),由制造商声明用于儿童和青少年。
儿童牙刷:牙刷、化学动力电动牙刷、牙龈按摩器以及制造商声明适合儿童和青少年使用的类似物品。
儿童服装和纺织材料及皮革制品:大衣、大氅、斗篷、套装、婴儿信封、连体服、夹克、跳伞服、外套、围裙、长裤、马甲、连衣裙、太阳裙、上衣、衬衫、裙子、短裤、泳衣、内衣(内衣、睡衣、床上用品和胸衣)连体衣、尿布、背心、夹克、帽子、床上用品(棉被、枕头、床垫罩、枕头、软墙和其他类似物品)以及制造商声明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类似物品。
儿童毛皮服装和物品:大衣、半大衣、夹克、外套、马甲、睡袋、婴儿信封、衣领、袖口、边角料、手套、连指手套、袜子、长袜、帽子以及制造商声明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类似物品。
儿童针织品:大衣、夹克、连衣裤、套装、工作服、连体裤、夹克、裙子、长裤、紧身裤、短裤、连衣裙、套装、上衣、衬衫、马甲、睡衣、裤子、衬衫、运动衫、浴衣、尿布、帽子、滑板、内衣、外套、内衣、衬衫、T恤、紧身衣、袜子、长筒袜、手套、围巾、帽子以及制造商声明用于儿童和年轻人的类似物品。
儿童纺织品:毛毯、围巾、手帕、头巾、毛巾、浴巾以及制造商声明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类似物品。
除运动鞋、民族鞋和矫形鞋以外的儿童和青少年鞋类:制造商声明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靴子、长靴、半靴、靴子、半鞋、鞋、凉鞋和其他类型的鞋类,材质包括羊毛、铬皮、纺织物、合成材料、橡胶、橡胶-纺织物、毛毡和组合。
儿童皮革制品:制造商声明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公文包、书包、背包、学龄前和学龄儿童用的包、手套、手帕、膝带和小型皮革制品。
儿童用婴儿车:儿童用婴儿车、部件和配件。
儿童自行车:学前儿童用的鞍座高度为435毫米至635毫米的自行车,以及小学生和青少年用的鞍座高度调整为635毫米以上的运输自行车。
儿童出版书籍、杂志产品:儿童文学、杂志和儿童的继续教育版本。
学校文具:制造商声明为儿童和青少年使用的文具(笔、记号笔、尺、铅笔、橡皮、笔记本、日记本、画笔和其他类似产品)。
可以看出,产品"属于"这个技术法规的主要标准之一是制造商生产的有关产品都是为儿童准备的。
事实上,如果制造商和经销商在标签和随附文件中明确说明该产品不是为儿童设计的(严格来说是18岁以上),那么确认其符合TR CU 007 / 2011的要求就没有必要,而是按照TR CU 017/2011轻工产品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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