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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联盟及俄罗斯对医药产品制造商的要求
俄罗斯及欧亚联盟对生产商在生产医药产品时,必须确保产品符合其预期用途、注册档案和(或)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与医药产品的安全性、质量和疗效有关的患者风险。
俄罗斯及欧亚联盟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与药品安全、质量和疗效有关的对患者的风险,应建立一个全面发展和正常运行的药品质量体系,包括良好生产规范和质量风险管理。该系统应记录在案,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药品质量体系的所有要素都应配备合格人员,并提供必要和适当的场所、设备和设施。
俄罗斯及欧亚联盟良好生产规范的基本要求包括:
必须对所有生产过程进行定义,根据经验对其进行体系审查,并确认其能够始终如一地生产出符合规格要求质量的药品;
生产工艺的关键阶段和重大工艺变更必须经过验证;
必须具备满足欧亚经济联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所有必要条件,包括具备:
-经过适当培训并具备必要资格的人员;
-适当的场所和区域
-适当的设备和服务
-适当的材料、容器和标签;
-符合药品质量体系的经批准的程序和说明;
-适当的储存和运输条件;
-说明和程序必须清晰明确,并具体适用于现有产品;
-应严格遵守程序,并对员工进行正确遵守程序的培训;
-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记录(手写和/或技术记录),以证明实际执行了既定方法和指示所要求的步骤,以及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既定标准;
-任何重大偏差均应完整记录并进行调查,以确定偏差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必须以易于理解和查阅的形式保留与该系列有关的记录(如系列档案),包括履约文件,以便追溯该系列的完整历史;
-产品的批发分销应尽量减少质量风险,并考虑到欧亚经济委员会批准的良好分销做法规则;
-应建立从销售或供应中召回任何系列产品的制度;
-考虑对已交付产品的索赔,调查缺陷原因,对不合格产品采取适当措施,并防止此类情况发生。
-质量风险管理是对药品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查的系统化过程。
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
质量风险评估应基于科学知识和工艺经验,并最终与患者保护相关;
质量风险管理过程的工作范围、正规化程度和文件记录应与风险程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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