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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设备欧盟CE-PED认证

2014年6月,欧盟颁布了最新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取代老指令97/23/EC。对于最大许用压力大于0.5bar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压力附件以及安全附件等,欧盟要求必须满足PED指令的要求。PED指令涵盖了对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原材料等整个过程,需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审核通过后才能黏贴CE标识。


新指令具体执行时间

2014/6/27:发布;

2014/7/17~2015/2/28:第13条过渡期;

2015/2/28~2015/6/1:旧指令第9条与新指令第13条可同时使用;

2015/6/1:取消旧指令第9条,使用新指令第13条;

2016/7/19:取消97/23/EC,实施2014/68/EU

PED基本安全要求

PED指令附录I的基本安全要求主要内容有:

-设计(例如:强度,可靠性);

-加工(例如:组件的加工);

-检验(例如:压力试验,验收);

-标记/验收标识(制造厂商的验收标识);

-运行指南;

-材料: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获得欧洲材料批准书的材料(EMA)、通过特殊评估的材料(PMA)。

PED类别判定

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承压设备可分为I、II、III、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Sound Engineering Practice)进行操作。为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制造商需根据以下信息进行判定:

1.设备类型: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压力附件;

2.流体状态:气体或液体。(在设备最高工作温度下,若流体的饱和蒸汽压(表压)不超过0.5bar,则视为液体,否则应视为气体);

3.流体组别:组别1-危险性流体:易燃、易爆、有毒、和高氧化性;组别2-非危险性流体:组别1以外的流体包括蒸汽;

4.设备最高许用压力PS和体积V或公称尺寸DN;

5.设备最高工作温度TS;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根据PED附录II中的相关分类图表进行判定。

PED认证模式

承压设备的类别从I到IV的危险性逐级增加,根据PED指令的规定,符合性评估程序也越严格,具体认证模式:

类别I:A

类别II:A2,D1,E1

类别III:B+C2,B+D,B+E,B+F,H

类别IV:B+D,B+F,H1,G

PED认证技术资料要求

-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ANSI,API,BS,EN…)

-产品外观图

-产品设计图

-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

-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壁厚测试程序(水压,气压测试…)

-说明

-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英文使用手册

-CE/产品标牌

承压设备材质认证-EN 10204 type 3.1/3.2

对于II~IV类的承压设备,其主要承压部件材质需满足EN 10204的要求,压力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向材料制造商索要保证其可追溯性的符合性声明:

EN 10204-3.1证书:材质制造商通过了PED 4.3体系认证后,即可自行签发3.1型检验文件。

EN 10204-3.2证书:授权检验机构对一批材质进行抽查检验,并且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即可出具3.2型检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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